(北海30日讯)“电召司机猥亵13岁女儿案”,被告早前未聘请律师下俯首认罪,之后又改口不认罪,在委任代表律师后,法庭择定明年3月进行审讯。
63岁被告今早在北海法庭过堂,法庭择定明年3月18日及3月26日进行审讯。
被告曾于今年9月14日,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面控时俯首认罪。不过,在10月30日过堂时,法庭要求被告必须委任律师后,被告改口不认罪。
目前此案已进入文件的管理程序,主审法官是朱海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5月及6月在大山脚丹那烈住家先后两次触模及一次吸吮13岁女儿的胸部及一次触模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刑。
在相同法令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