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 货运公司41岁华裔董事因未呈报2020年及2021年公司所得税,今日被新山推事庭传召,他在庭上代表公司不认罪,案件展延至12月3日过堂。
接传票者(OKS)赖文信(41岁,译音)今日被传召至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项条文,身为Narita Shipping &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赖文信有责任提交表格C公司税务报表。他未能在关账日后的7个月内,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20年的税务报表,以及在2022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21年的税务报表。
控状指,赖文信并未向当局申报2020年的157万112令吉的可课税收入,该收入应缴付37万6826令吉88仙公司所得税。此外,他也没有向当局申报2021年的74万1676令吉可课税收入,应缴公司所得税是17万8002令吉24仙。
上述行为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以及缴付欠税金额的3倍罚款。
此案承审推事努法丁择定案件于12月3日过堂及呈交文件。
接传票人代表律师为W T Wong,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诺哈林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