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一名男子被控恐吓妻子,朝妻子扬起头盔并扬言要放火烧屋;涉案妻子现身法庭,阐述有意撤销投报,为了年幼的孩子希望能保释丈夫,若他再犯,则罪无可恕,不再理他。
现年38岁被告甘尼申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虽然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然而其36岁妻子现身时却向法庭表明有意撤销对丈夫的投报。
依据该项控状,被告于今年8月7日晚上7时30分,在珠毛依达曼住家对36岁妻子作出刑事威胁对行为,导致妻子感到恐惧,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依据案情,被告在案发时大发雷霆对妻子谩骂,随著扬起头盔企图殴打妻子,并恐吓会放火烧屋。
被告并透过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依莎瓦妮向法庭求情,被告曾遭遇意外而失业,加上育有2名孩子,希望法庭能判处罚款,而非监禁。
推事洁西卡黛米聆听该陈词后,质问被告收入不定,若法庭下判罚款,可由何人缴付罚款。对此,被告称妻子会付款。
推事强调,被告的妻子是此案的报案人,依据妻子的报案纸,被告并非第一次作出恐吓和威胁,在这之前已多次对受害者作出相同行为。
推事也在庭上质疑被告是否有吸毒,被告否认吸毒,只承认有喝酒习惯。
推事随后要求妻子现身法庭,想了解事情的真相。
随后,被告妻子现身推事庭时,向法庭表明有意撤销对丈夫的投报。
她向推事表示,她与被告育有2名介于4岁及7岁的孩子。
她说,她在该起事件发生后向警方报案是为了给予丈夫教训,希望他在逮捕扣留期间能反思忏悔。
“我想再给他一次机会,若他重犯,那就给他刑罚吧!届时我不会再理会他。”
推事听后给予警告,刑事罪并不是玩笑,而警方的投报,也不是随意投报后又任性撤销,犯罪是需要被重视事项。
她要求被告在获保释期间思考清楚,自我反省,允准案件择日过堂,以3000令吉及一名其他家庭成员保外候审,案件订于9月1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娜比拉。推事庭记录此案被告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