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涉及杀害8岁女儿的军人罪名成立,芙蓉高庭宣判绞刑!
曾是军人的被告莫哈末阿都拉(41岁),被控于2018年1月31日,晚上8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在波德申芦骨Vista Jaya一个住家单位,致死当时仅有8岁的女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军人,任职了17年一个月。
他希望芙蓉高庭法官拿汀洛哈妮能够判被告最轻的判决,并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主控官莎丽法玛俐哈副检察司在庭上陈述死者情况时表示,根据调查报告及化验报告,可以明显知道死者遭被告下狠手致死,因死者的头部、颈部及腹部受创,导致严重内伤,肝部及多个器官受损,最后导致女童死亡。
他说,被告对死者的行为,不应该获得轻判,希望法官判被告绞刑。
芙蓉高庭法官拿汀洛哈妮宣判时表示,虽然《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已经修改法令,除了判决死刑外,也可以判入狱最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同时,鞭笞12鞭。
她说,不过,由于被告的干案手法残忍,因此宣判被告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