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一名34岁女子在面子书公开售卖烟花爆竹,遭闻讯而至的警方上门逮捕,警方也充公总值4万令吉的烟花爆竹。
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索菲透露,警方接获情报,今日凌晨12时20分前往笨珍珍珠苑一间住家,逮捕一名涉嫌网买烟花的34岁本地女子。
他说,警方也在现场起获总值4万令吉的各类烟花爆竹。警方将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索菲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透露。
他表示,警方将严厉执法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并促民众给予合作,透过笨珍县警区面子书专页或致电07-683 1222或07-6839999提供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