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 30日讯)一名大专生因涉嫌强奸2名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押上芙蓉地庭面对5项控状。
现年18岁的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汀苏丽塔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被告的第一至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指于去年5月到6月期间在小甘密的一所中学里强奸一名15岁的少女;对于第四项和第五项指控,被告还被控于去年3月和5月,在同一所学校强奸一名15岁少女。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判处20年监禁以及鞭刑。
副检察官吴晓东(音译)没有为被告提供任何的保释,但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得打扰受害者以及每月都必须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