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年轻修车技工涉嫌强奸及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首项控状指出,20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立夫于今年2月6日约下午4时,在默迪卡再也花园一间住家单位内,强奸一名16岁少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吮吸受害者的乳房,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与受害者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法典377C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案件主控官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3000令吉作为保释条件,同时须设附带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卡西安在求情时指出被告现有婆婆同住,并照顾著婆婆,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至3000令吉以下。
法官娜丽曼峇鲁丁最终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此案择定于9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