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涉嫌在停车场及草丛性侵17岁少女,一名已婚男商家面对2项控状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56岁的被告利祖万被控在今年4月中旬约晚上10时,在玛琳一间百货市场停车场,性侵17岁的女受害者。
另一项控状则指出,被告于今年5月初晚上11时,在格西当花园的草丛里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的行为抵触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8月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