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间售卖通讯器材的公司女董事因拥有及售卖没有认证的无线麦克风,今日面对4项控状时承认有罪,被判罚1万5500令吉。
现年56岁的被告陈琪毓(译音)在聆听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所有控状后,在法官娜丽曼峇鲁丁面前俯首认罪。
法官作出上述判决后,也谕令案件证物须交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进行销毁工作。
所有控状皆指出,该公司于2020年7月4日中午12时17分及今年5月5日下午2时15分,于甲州仙特拉广场花园底楼,拥有11个没有认证的无线麦克风,作为商业买卖用途,期间被告也售出一个无线麦克风。
女被告行为抵触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条例(技术标准)第16(1)(b)条文及第16(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7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表示,她已感到后悔,以后不会重犯,并以须承担员工薪资为由,恳求法庭降低罚款数额。
案件主控官为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检察官纳兹鲁,他建议法庭给予相应的惩处,以示警惕。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5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