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遭反贪委会调查收取贿赂的槟州副检察司林家宜(译音),今日被带到北海法庭提控3项罪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3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43岁的副检察司林家宜今日被带上北海贪污特别法庭,被控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3月8日晚上7时,在槟岛东北县一家卡拉OK娱乐中心,身为公务员,即槟州检察署的副检察司,同意向吴姓男子收取50万令吉现金。被告清楚知道其涉及吴氏与一名陈姓男子的刑事案件官司。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第二项控状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中午12时43分,在吉打州亚罗士打反贪会办事处,身为公职人员同意向吴姓男子收取10万令吉。被告清楚知道其涉及在吴氏与一名陈姓男子的刑事案件官司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第三项控状为被告于2020年6月1日中午12时19分,在槟岛西南县武吉占姆的一间酒店,身为公职人员同意向吴姓男子收取10万令吉。被告清楚知道其涉及在吴氏与一名陈姓男子的刑事案件官司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针对以上3项控状,被告当庭认罪。在首个控状,被告被判罚款5万令吉;第二项及三项控状的判罚分别为罚款4万令吉及监禁一天,而监禁可以同时执行。
据了解,被告已缴付所有罚款,并被送往爪夷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