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槟福利局社会发展助理被控16项欺占财务罪名,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及监禁一天。
41岁被告莫哈末胡先今日被警方带上乔治市推事庭提控。
被告在两个推事庭共被提控16项罪名,即被告在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10月3日之间,将共16笔不同数额的款项存入银行户头,总额达6万3309令吉,惟被告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如何获得这笔款项。
此举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条文,一旦罪成,其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胡先当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及监禁一天。
此外,根据了解,被告在另外一个推事庭将被提供另外9宗同样罪名,惟该法庭推事今日请假,因此案件押后提控。
承审此案件的推事分别为玛诺玛妮及罗斯妮。至于案件的主控官为峇蒂诺艾迪拉及莫哈末纳兹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