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 华裔社工因涉嫌猥亵及性侵孤儿院一名10岁女童,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基于案情严重,不允许被告保释,案件择定在9月22日过堂。
现年42岁的被告今日早上8时30分许,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施金国(译音)在今年5月期间,于新山彩虹花园士兰邦路(Jalan Serampang)一间孤儿院内,多次抚摸一名年仅10岁9个月的女童的胸部和私处,以及亲吻及性侵该女童。
被告此举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强奸)。在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6(2)(e)强奸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为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听完4项控状后,否认有罪,并以需要照顾两名孩子为由,向法官求情允许保释。
主控官陈俊耀副检察司指出,基于被告所触犯的条文属不能保释的严重罪行,加上被告并没有履行身为孤儿院社工照顾孩童的职责,反对孩童下手,在担心受害者骚扰受害者或其他孩童下,建议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万莫哈末诺希山基于被告所涉及的罪行严重,加上孤儿院尚有其他孩童,因此拒绝被告保释的要求,同时择定此案在9月22日过堂及呈交文件。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居住在孤儿院的10岁华裔女童疑遭社工性侵,院方已报警处理。
据了解,该名年约10岁华裔女童已被送往政府医院验身,如今已交由亲生母亲照料。
据悉,该孤儿院是一所非营利慈善孤儿院,警方随后逮捕嫌犯,延扣至8月1日助查。
新山南警区主任莫哈末峇德兹里早前透露,警方援引刑事发典第376条文(强奸)调查此案,并向法庭申请延扣至本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