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诊所助理自导自演绑架医生雇主7岁孩子案今下判,3名被告被判监禁3年6个月!
3名被告分别是首被告诊所助理南菲蜜(24岁)、首被告男友尼都(27岁)及他们的友人拉格山(30岁)。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5日,在槟州威南高渊爪夷英达花园非法扣留及禁锢1名7岁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65条文。
据了解,南菲蜜在该诊所打工将近半年,因此与受害者(医生的7岁孩子)关系亲密,并会时常带对方返家。
事发当天,受害者父亲有向南菲蜜交代,表示当晚迟点才去后者家接回孩子,不过,当他忙完后,前往被告家中接孩子时,发现两人并不在家中,过了不久就接到陌生男的电话,表示受害者在对方手中。
当受害者双亲犹豫是否要报警的当儿,南菲蜜男友尼都现身,并声称在事发时,南菲蜜致电向他求救,说当时被有一辆轿车拦著她的去路,然后电话就突然被挂断。
晚上9时40分时,受害者父亲突然接获绑匪的来电,指其女儿目前在对方的手中,并要索取10万令吉的赎金,也禁止他们报警。
但是,隔天凌晨5时45分时,南菲蜜就驾著摩哆将受害者带返住家,并声称他们已被释放,而医生也没有支付任何赎金。
根据警方事后调查,发现事有蹊跷,南菲蜜及其男友才从实招来,警方也顺利逮捕第3名被告,揭发这宗自导自演非法禁锢女童要求赎金的案件。
警方也发现,第3名被告拉格山是案件主谋,当时他们是把女童非法禁锢在双溪爪夷花园的一家民宿内,而尼都是当时租用民宿的人。
法官莫哈末拉兹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尽管整个事件中,受害者并未受到任何伤害,同时也在24小时内安全返家,但是被告却利用受害者对其的信用,策划整件事件。
因此,他判3名被告监禁3年6个月,刑期从被扣留当天计算起,即2019年5月16日。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于2018年5月15日,控方于5月22日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提控,不过,当时法庭的判决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2019年1月19日时,控方在寻获新证据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提控3名被告,不过,他们最终同样以“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获释。
在经过两次的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后,副检察司在5月16日当天修改控状,改以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提控,随后3人被扣留在爪夷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