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35岁巫裔男子以电缆致伤6岁的长女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至8月27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英然(来自野新万里望,修车员)被控于7月14日中午12时至下午6时,在位于万里望的住家,以黑色电缆蓄意致伤6岁亲生女儿,导致其左手、左肩及左右脚受伤。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以在同样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至2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马祖因主控,她不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因为伤者仅有6岁大。被告则求情,本身并非虐待孩子,而是要鞭打孩子,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诺玛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被告每个月必须向邻近的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