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电召车司机以后座车门有问题为由,要求女乘客坐在前座乘客位,却趁机非礼女乘客,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莫哈末法兹(44岁,来自万里望)被控于7月1日晚上7时左右,在敦阿都拉萨路的一辆轿车内,使用暴力抚摸27岁女子的右手及胸部,企图非礼,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妮斯主控,她建议法庭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求情道,本身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兼职担任电子召车司机,除了父母生病,本身也必须负担3个孩子的用费,并接送孩子上下学。
推事莫哈末纳兹林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展至9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