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一名警员在13年前接受1000令吉贿款篡改两名嫌犯的尿液样本报告,其上诉申请今日被驳回,被判以10个月监禁和1万令吉罚款。
以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宣布维持高庭在两年前的定罪判决;另两名法官为拉威德兰和拿督阿末纳斯菲。
“我们一致裁定上诉申请被驳回。”
52岁的被告沙鲁自2009年在霹州江沙地庭被控,迄今一直都获准保外候审,并从今日起被收押。
根据控状,隶属于江沙警察总部肃毒组的沙鲁于2007年11月1日傍晚5时43分,通过江沙马银行储蓄户头,收取莫哈末慕斯达金的1000令吉贿款,以篡改后者哥哥莫哈末法祖斯和姐夫伽阿斯里的尿液样本。
沙鲁因此抵触1997年反贪会法令第11(a)条文,并可被判监禁14天至20年,及罚款不少于涉及金额的5倍。
主控官在此案中传召了当事人莫哈末慕斯达金出庭作证,他还保留银行付款单和两人的简讯内容。
被告最初于2009年在霹州江沙地庭被控,当时地庭裁决无罪释放;但随后高庭裁决表罪成立,并向被告定罪和判处监禁10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本次为被告的最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