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32岁一巡伍长涉嫌多次向一家聘用无准证外劳的木材工厂索贿,以作为不取缔非法外劳的条件,结果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8月12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罗斯迪今日上午在亲友的陪同下,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居銮一间警局的一巡伍长,被控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3时45分,2016年12月2日,下午3时15分,以及2017年3月6日,向位于居銮巴罗路一家木材工厂索贿,作为不取缔非法外劳的条件。
被告在上述3个日期和时间内,分别向工厂负责人索取1500令吉、2000令吉和800令吉。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名成立,两项罪名最高刑罚皆为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诺阿菲卡为他求情时说,被告薪资每月1500令吉,妻子没有工作,尚有两名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1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柔州反贪委员会的苏海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