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在社交媒体引起非议的送餐员袭击警察事件,当事人今日在安邦推事庭被控5项罪名,其中违反行动管制令罪成判监1个月。
29岁阿利菲阿美鲁丁在推事法拉纳西哈面前,对违反行动管制令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2项指控认罪。
违反管制令的被告入狱1个月,从4月17日被捕当天算起,至于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罪行,则订在6月10日下判。
他被控在4月17日早上10时在班丹阳光区阳光路2/3A,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文,从一个疫区到另一个疫区,可在第11(1)条文下面对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也承认在同一地点妨碍警员莫哈末再努丁办事,当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时不配合,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察办公),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最高10万,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原告警员在当地展开限制令巡逻,发现被告行径可疑,当时他在推著一辆摩哆,因此靠近对方询问外出目的,并要求检查其身份证。
被告随即怒骂警员及质疑为何要出示身份证,之后反要求原告出示执法证,甚至飙骂。
副检察司桑吉达要求法庭严惩被告,被告在行限期犯下严重罪行,不过被告求情轻判,因为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
此外,被告对另外3项指控否认有罪,即袭击值勤警员、伤害公务员及不雅字眼羞辱警队指控,法庭订在6月17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