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 一名华裔中年男子为躲避警方路检,竟驾驶货车逆向行驶,事后拒绝停车并向警察爆粗,辱骂警察为“猪”,被告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承认有罪,法庭宣判被告监禁14天及罚款9000令吉!
现年43岁的被告陈勇鸿(译音)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4月15日大约下午5时30分,以“警察猪”及“警察大便”等粗话对待警方,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日前、时间,因拒绝出示身份证和粗话辱骂警察,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在士马木路因没有合法的外出理由,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被告承认所有控状,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已知错,恳请法庭给他机会弥补过错。
被告指出,自己经过今次事件,也了解了警察为了保护大马人民而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发誓此后会给警方最大的配合,并且答应不会重犯。
该案主控官为纳比拉立夫副检察司。推事莫哈末依兹万宣判决时表示,警方为了守护所有民众,而在日晒雨淋的环境下工作,被告不应为警方添加麻烦。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在第一和第二个控状下,被判监禁14天和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至于在第三项控状下,被告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所有刑法从被捕日开始计算,所有刑罚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