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甲州一名华裔技工因滥用紧急车道,遭警方拦截时竟出手掌掴,及粗话辱骂警察而面对3项控状,被告今天俯首认罪,法庭宣判被告监禁6个月!
由于被告李建发(55岁,译音)不谙国语,法庭需另安排中文通译员,该案展延至今日在爱极乐法庭第四推事庭重新提控。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指在4月8日下午1时30分,在玛琳再也方通往市区方向的AMJ大道,对警察使用暴力,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
在该条文下,罪者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用粗话辱骂警员,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没有合理的理由外出,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11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由通译员念出的三项控状后表示明白,并承认有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立帕求情道,由于被告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之前也只是一名技工,并以被告患有心脏病为由,恳请法官减轻判罚。
主控官纳比拉立夫检察司则基于被告动手打警察,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当的惩罚,让被告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宣判时指出,警察是在执行任务,而被告不管出自什么理由都不应做出如此行为,而且现在情况严峻,大家都要彼此忍耐和互相体谅。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在首项控状和次项控状下监禁6个月,至于第三项控状则监禁3个月,所有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