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讯)57岁巫裔前保安员不仅违反行动管制令外出,还涉嫌诱骗隔壁家9岁巫裔男童到廉价酒店鸡奸对方约20次及拍下色情片,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23项控状。
被告祖基菲(单身、无业人士)被控于3月17日,诱骗9岁巫裔男童在北海新路一家廉价酒店鸡奸男童。另外,被告也被控性侵男童,包括亲吻男童脸颊、搂抱、舔肛门、用性器官摩擦肛门。
警方在被告的手机发现拥有大量男童色情片及照片,因此,被告也被控拍摄色情片。
被告分别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第7条文(利用儿童拍摄色情片),及第14(d)条文(性侵儿童)下共面对11项控状。
不过,被告在庭上仅承认拍摄儿童色情片,但否认鸡奸及其它性侵行为。
被告也被控违反行管令,于4月7日到威北直落斗哇的海滨拥抱、亲吻及拍摄男童肛门的视频及照片。
针对此,主控官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性侵儿童)、第10条文(拥有儿童色情物)、刑事法典第292(a)拥有猥亵影像及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等条文,向被告提出12项控状。
被告同样对于性侵男童的罪名皆否认罪名,仅承认拍摄及拥有儿童猥亵照片及视频,以及承认违反行管令。
针对性侵男童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手机内拥有猥亵影像,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违反行管令违反行管令,被告认罪后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基于被告及男童一家是邻里关系,因此,法官诺哈雅蒂接纳主控官的建议,拒绝被告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至6月3日过堂。
根据报导,男童多次向33岁母亲申诉肛门疼痛,引起母亲怀疑,并于3月28日报警。警方将男童带往医院检查,初步调查显示男童曾遭鸡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