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2日讯)两名驻威中区警员因涉及索贿及收贿而被控上庭,2人皆不认罪,最终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5月15日过堂。
两名被告,即阿末安玛(30岁、一巡伍长)及莫哈末哈菲(28岁、普通警员)被控于去年5月20日清晨2时30分,在威中诗布朗再也,发现两名巫裔男子一人因无牌驾驶及路税逾期、另一人则是拥有毒品前科,而要求1000令吉贿金以避过取缔。
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694法令)第16(a)(B)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至少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控状指两名被告于同日清晨3时50分,在诗布朗再也警局接受500令吉贿金,触犯反贪污法令(694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至少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敏耶建议两名被告的保释金各为1万令吉,惟2名被告以家人需要照顾为由向法官求情,同时也表示仅有4000令吉和4500令吉现金。
最终法官希达伦将保释金减至3000令吉,并要求两名被告聘请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