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巫统前沙白安南国会议员拿督阿都拉曼虚报资料盗取公款的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判决,阿都拉曼和其助理罗斯里在8项虚报资料以申领8万令吉公款的罪名下,获无罪释放。
以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3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针对2人被莎阿南高庭判无罪释放的上诉。
扎瓦威表示,法庭发现控状存有疑点,包括谁是委托人,被告(阿都拉曼和罗斯里)是否拥有犯罪意图。
他指出,法庭同意高庭法官的裁决,即此案存有疏忽,但没有欺诈元素。
“我在此提醒各造,在上诉时要小心采取行动。因此,有关上诉被驳回。你(阿都拉曼)获得释放。”
两名被告闻判后,当场激动相拥和流泪,而其家属也泪洒法庭。阿都拉曼受访时也直言感谢上苍。
2012年2月29日,莎阿南地庭裁定阿都拉曼(53岁)和罗斯里(50岁)8项申报申领公款资料罪名成立,并判处两人各监禁6年和罚款40万令吉。
随后,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于2012年10月11日维持地庭判决,驳回两名被告的上诉。
不过,上诉庭于2016年3月29日谕令此案重新在高庭审理;而高庭法官则于5月27日,推翻2人罪名成立的判决,并释放两人。
虽然控方针对高庭无罪释放的判决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今日维持释放两人的判决。本案主控官为东姑英丹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
阿都拉曼被控在出任双溪亚依大华州议员期间,于2008年1月21日和2月12日,涉及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总额达8万令吉;其助理罗斯里则被控8项串谋虚报的罪名。
被告面对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的罪名,指他利用州议员文件虚报拨款,总额达8万令吉。被告被控申领拨款供双溪爱大华区推动学生激励活动时,所需的礼物、纪念品和餐饮,以及亲民计划和论坛等活动,每项申报各1万令吉。但实际上这些活动不曾举办过。
2名被告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A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