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9日讯)手机店雇主及其员工因为没有核实客户的手机号码资料,以假身份注册手机号码,被判罚款7万2000令吉。
这也是我国首宗因为以假身份注册手机号码成罪成的案件。
被告为商人许汉兴(38岁)及其雇员陈世伟(26岁,人名皆译音),他们都面对18项控状,许氏面对的惩罚为每项控状罚款3000令吉,陈氏每项控状则被罚款1000令吉。
换言之,两名被告的罚款总额为7万2000令吉。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是于2016年2月27日,在万津一间手机店,未经授权修改多管道平台(Multi-Channel Portal)系统内容。他们通过该系统,以假身份为18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他们因而抵触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第5(1)条文,并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莫哈末苏菲安副检察司。此前,两名被告在今年1月被控上庭时,针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