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安邦公青团长阿当罗斯里因被指拥有“不寻常财产”,被地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阿拉武丁经过控方传召11名证人供证,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择定在4月4日至6日,让被告出庭自辩。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而阿当罗斯里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苏莱曼。
首项控状指阿当罗斯里在2017年2月10日早上9时在反贪会总部,向查案管提供假口供。当时,他表明自身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董事薪金(月薪约6万令吉)、南柏再也工业区公寓管理主席(月薪3000令吉),以及协助朋友投资获利的红利。
根据阿当罗斯里的口供,他分别向大耳窿贷款50万令吉、岳母及外婆借贷20万令吉、卖车得来的25万令吉和自身薪金25万令吉,来购买位于安邦区的豪宅,并指盖房子的售价为120万令吉,而非70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阿当罗斯里随后更改口供,惟他再次提供假口供。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融资法令第32(8)条文。
至于第3项至第6项控状指,阿当罗斯里因出示4份不实文件及资料,包括假合约以及假现金券,企图蒙骗查案官,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融资法令第89条文。这些假文件包括两人借款的协议,以及其Gegas Mentari Holding公司发出的现金券。
上述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