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 一名在峇株巴辖外资银行任职业务发展经理的32岁华裔男子,涉嫌在职期间收取29万400令吉的贿款,以协助批准一家公司获得购买厂房地段的贷款,今日面对1项贪污和9项洗黑钱控状。
被告赖庆祥(译音)今日上午被带往新山反贪委员会法庭面控。根据第一项控状,他被控于2015年4月10日,接受一名47岁华裔男子郑伟新(译音)所汇入的29万400令吉贿款,以协助让该名男子向银行申请购买5块厂房地段的贷款能获得批准。5块土地位于斯里苏隆工业区,总值1510万令吉。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是贿款的5倍或是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赖庆祥也被控于2015年4月15日,将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20万令吉款项,存入定期存款户头。此外,他在2015年4月16日至5月18日期间,将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8万8495令吉51仙的款项,分7次转入不同人的户头,进行洗黑钱活动,抵触《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罚款涉及金额的5倍或是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法里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以12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维贾雅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已失业,夫妻两人也没有工作,昨日好不容易才筹到2万令吉。此外,被告还有一宗民事诉讼案在身,银行户头已遭冻结,恳请法官能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卡玛鲁丁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交出国际护照保释外出,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