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4日讯)双溪大年法庭今日审理3宗性侵案,其中一宗是舅舅强迫外甥女口交案下判,被告莫哈末夫亚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4年及鞭笞2下,刑期由其被捕日,即去年12月23日算起。
另两宗则是穆斯林强奸亲生女儿的案件,两名被告中,其中一人否认罪名,案展2月5日过堂。另一人则俯首认罪,案展2月6日听取化学报告后再定罪。
在首宗强奸案,现年22岁的被告是无业游民,受害者仅7岁8个月。
来自吉打华玲县高拉吉底的被告,今日上庭对控状认罪不讳。法官费希拉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判被告坐牢4年及鞭笞2下。此案主控官为沙英登星。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15日晚上10时在高拉吉底花园住宅区一所住家大门旁,强迫其外甥女进行口交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条文(肢体接触),并与该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刑。
第二宗案件,现年58岁的被告博罗拉依布拉欣,被控在2017年12月21日凌晨1时,在华玲县内的高拉吉底甘榜武吉恩杜强奸14岁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B)条文,并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被告不认罪,法官费希拉宣布案展2月5日过堂,惟主控官沙英登星以担心被告骚扰案件第一证人和其他家属为由,向法官要求禁止其保释。法官建议被告向法律援助局申请义务律师援助。
至于第三宗案件,被告莫哈末胡先(48岁)面对2个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7年12月20日晚上10时,在锡县仁纳里甘榜峇汝古拉一间屋子,强奸12岁的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7年9月22日晚上9时,以本身的性器官摩擦女儿的下体,触犯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针对2项控状皆认罪,由于需等化学报告出炉,法官费希拉将此案展延至2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