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与同伴合伙抢劫的中年男子,日前被判监禁11年和鞭笞6下,但被告不满有关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并上诉得直,法官基于被告已超过50岁而判免去被告的鞭刑,意味被告仅需坐牢11年。
此案上诉人为阿都阿兹(54岁),被控与一名未落网的同党在2014年7月10日,约傍晚4时45分,在朋岭一带的某冷藏公司抢劫一名六旬妇女。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0年,以及另加鞭笞。
据案情指出,上诉人在案发时假装向受害者问话,并乘机抢走受害者的手提包,恰好被受害者的媳妇撞见,并使用其驾著的车撞倒上诉人和同党的摩托车,导致人被摩托车压到不得动弹。
上诉人也在此情况下落网,而其同党则乘坐另一辆摩哆逃走。
当时受害者被抢走的手提包装有身份证、现金4500令吉、银行卡、信用卡、钥匙、驾驶执照、公司文件及一张志银890令吉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