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63岁华裔男子涉嫌以运输公司执行员的身份,批准了总值86万4000令吉的资金,今日被控3项失信罪,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以15万令吉保外,案件定于2月27日过堂。
被告陈福成(译音)今日在亲友的陪同下,抵达新山反贪庭面控,开始时神情淡定,当发现媒体时,即刻以黑色外套遮挡。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DKSH运输公司的执行员,有权分配公司资金,却于2009年2月27日、2010年2月28日及2012年5月11日,在巴西古当的DKSH运输公司,分别批准3张价值28万8000令吉的支票款项,以让Konsortium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工作,将货物在12个月内运送至Synthomer工厂、Revertea私人有限公司及Malaysian Mosaics私人有限公司,但是事实上,上述工作是无需该公司付费的,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
被告昨日上午10时45分到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调查时,当场被捕。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上述3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低刑罚为2年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卡兹林哈建议法官让被告以20万令吉保外及交出国际护照,代表律师苏凯米求情指被告目前替朋友打工,收入不固定,妻子也没工作,还需负担亲戚的孩子及继子开销,要求降低保释金至5万令吉。法官莫哈末弗兹最后裁决被告需缴付15万令吉,并交出护照,直到案件审理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