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 一名华裔男子涉嫌通过不法途径成为公司董事,再利用该公司进行涉及近60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55项控罪,被告否认有罪,法官谕令他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明年1月18日过堂。
被告李明才(49岁,译音)来自霹州实兆远,是Tampin Theme Park有限公司的董事,他也在刑事法典第471(以伪造文件当真的使用)条文下,被控9项伪造文件罪,被告一律否认控罪。
其辩护律师余保安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家有妻小及一名76岁的患病母亲,本身也患有高血压,周日被霹州商业罪案组扣留时已病发,加上银行户头已遭冻结,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诺拉西玛过后裁决他以100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要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及每月前往警局签到,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被告的家人在法官宣判后,当场交出被告的国际护照,但由于还未筹足保释金,因此家人将在周二(14日)才向法庭缴付保释金。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通过不法途径成为Tampin Theme Park有限公司的董事后,前后通过3间银行户头进行洗黑钱活动,涉及总额为598万2778令吉。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分别在该法令第4(1)(a)及第4(1)(b)条文下,面对55项控罪。
在上述法令第4(1)(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至于第4(1)(b)条文的刑罚,则为最高15年监禁及洗黑钱价值的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被控9项伪造文件罪,即在2005年期间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呈伪造的32A表格、买卖合约、法定宣誓书及增加董事文件,还有分别在安顺及实兆远向2间银行提呈伪造董事议决文件开设银行户头。
上述9项伪造文件罪均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条文判刑,一旦罪成,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2名主控官分别是聂哈斯丽妮及莫哈末弗兹,前者负责检控被告55项洗黑钱案,后者则负责另外9项伪造文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