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涉嫌让两名年幼女儿为孟加拉外劳提供性服务的单亲妈妈,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10项提控,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处150年监禁,但部分刑罚同期执行,因此实际服刑期为75年。
39岁母亲被控分别在10月1日、4日、5日、6日、7日的不同时间内,5次携带10岁及13岁的女儿到拉庆一家酒店进行卖淫活动,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b)条文,此条文可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条文(1)下同读。(被告在指定日期下,带各一名女儿进行犯罪行为,计为一项控状)
根据上述两项法令,被告可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20年。此外,被告也可再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不少过2次鞭笞,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逃过鞭刑。
被告是在今日上午9时被带到新山地庭面控,虽然面对多家媒体追访,但被告都没有闪避镜头。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根据现场观察,也没有任何被告的亲友前来听审。
当通译员念出上述10项控状时,被告皆点头表示认罪,她过后向法官求情时,以家中尚有4岁及5岁的年幼孩子需照顾为由,希望法官只判其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苏海拉副检察司,承审法官则是卡玛鲁丁。
苏海拉在庭上要求法官重罚被告,并形容被告行为残忍且不人性,这起案件也将让两名受害者承受巨大的创伤。
苏海拉强调,虽然被告俯首认罪,但不应因此让被告的刑罚获得“折扣”。
法官卡玛鲁丁基于案情严重,需判以重刑以警戒社会,因此拒绝被告的求情,最后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监禁15年,但相同日期的控状则同期执行。有鉴于被告是分别在5天内犯罪,因此被告的服刑期是75年。
母现场目睹两女为男子提供性服务
被告带著两名女儿到酒店,让女儿轮流为2名孟加拉籍男子提供性服务,惊人的是,这名母亲还在现场目睹整个事发经过!
案情显示,两名受害者是同母异父的姐妹,两人在被迫卖淫后,被告还会向嫖客征收每名女儿50令吉的费用,两名女儿则可获取1令吉、5令吉、10令吉及50令吉的“酬劳”。
13岁的姐姐已经缺课18天,事发后,所幸她机警地通过母亲的手机,使用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发送讯息给学校老师求救,老师将此事告知校方,校方随后通知县教育局、卫生局及警方,进而揭发此事。
随后,警方在10月26日逮捕该名母亲,并将两名女孩送到新山中央医院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