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日讯) 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入禀法庭,起诉雪隆草根护华联合会主席陈国光及森州爱护华教联合会主席苏祖池的诽谤案胜诉,2名答辩人合共需赔偿25万令吉给起诉人王超群。
换言之,陈国光及苏祖池需各赔赏12万5000令吉的赔赏金给王超群。除此之外,答辩人还需另外承担2万令吉的庭费。
不仅如此,法官在今日宣判时也附加禁令,即2名答辩人本身或代表人不可在外,再对起诉人进行诽谤;与此同时,倘若今天没有作出赔偿,答辩人从今开始,需额外被征收4%利息,直至作出赔偿为止。
上述案件历经近2年的审讯,最终法官拿督威拉卡玛鲁丁于今早宣读近一小时的判词后,依据起诉人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提呈了足够证据,证明2名答辩人恶意诽谤,而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今日下判时,王超群本人并没有现身法庭,仅由律师团代表出庭,即吴九、邝志坚、陈庆顺及彭勇南;而2名答辩人则于早上9时许抵达芙蓉法庭,其代表律师团包括雷光峰、陈瑞华,赵敏秀及李宝玲。
惟在下判后,苏祖池及陈国光则不愿进一步做出回应,仅表示会针对判决与代表律师进行谈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答辩人代表律师雷光峰表示,他们不满意高庭今日作出的判决,有可能会作出上诉,惟目前会先研究法官的判词再做决定。
起诉人代表律师吴九则说,他们满意法官的判决,希望以此案能够作为社会、华教及爱护华教人士的借镜,在还未厘清事实之前,不要随意抹黑他人。
新闻背景:
王超群是基于苏祖池和陈国光是于2015年12月6日在芙蓉公市拉布条,抗议国小国文课本被分派到华小是政府有意统一教育制度,并指教总主席保持沉默,没有极力争取,更指王超群欺骗华社。
王超群有感两人颠覆事实和抹黑教总,因此曾联合森州46华团发表文告要求苏祖池和陈国光道歉,惟两人拒绝,所以王超群于2015年12月30日入禀法庭向2人作出诽谤起诉,并向他俩各自索赔1000万令吉名誉损失,并要求刊登道歉启事。
芙蓉高庭曾于2016年1月5日进行案件审讯时,认为华教人士应该为华校及孩子们争取福利,而并非彼此之间互相斗争,并认为这是可以私下解决的事情,惟直至同年1月14日,2名答辩人却毫无诚意庭外和解,因此法庭接纳案件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