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日进入第7天审讯,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供证时指出,两名女被告在“袭击”死者(金正男)时并未有任何交集,分头撤离现场,整个过程果断及快速。
旺阿兹鲁今日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根据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闭路电视片段,描述案发前后的情况及重点。
他指出,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在今年2月13日清晨6时59分,本案第二被告段悌香在机场1楼德士购票柜台购票,当时段悌香身穿白色长袖上衣,上衣印有“LOL”字眼,蓝色短裙和携带侧背包。
至于本案第一被告西蒂艾莎,证人表示,案发当天早上8时12分,西蒂艾莎走进靠近案发现场的一间餐厅,与一名身分不详的男子会面,并坐在同一张桌子上闲聊。
辩方质疑录像真伪
他描述,该名男子戴著一顶黑色帽子和一副眼镜,而西蒂艾莎则身穿灰色无袖上衣、划破的牛仔裤、黑白色的围巾和斜背包。
“西蒂艾莎和该名男子在餐厅同桌愉快地聊天,期间男子曾走向餐厅柜台点了两杯饮料。之后,该名男子将一张德士票交给西蒂艾莎,而西蒂艾莎拿到德士票后神色自若,过后便站起来离开餐厅。”
这时,辩方律师均质疑,证人是根据DVD录影带供证,而录影带内容尚未被证实,认为控方在传召查案官前,应该先传召负责调阅机场闭路电视片段的人士供证,证明录影带内容的真伪。
旺沙哈鲁丁对此承诺之后会对此作出证明。接著,证人指出,警方根据从死者私人物品中取得的国际护照,确认死者的身份为“金哲”(金正男)。
他表示,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早上8时58分,即案发时间早上9时,大约2至3分钟前,金正男在机场3楼离境大厅的谘询柜台前,确认班机的起飞时间,之后便走去自动登机服务站台。
他形容,当时金正男身穿浅蓝色的外套和牛仔裤,并携带背包,“袭击”行动就在自动登机服务站台前发生。
“根据我的看法,这场行动可被称为“攻击”或“几个人的行动”。”
他指出,身穿白色长袖上衣和灰色无袖上衣的女子在袭击死者后,肢体动作均不自然,并分头撤离现场。
“白色长袖上衣的女子(段悌香)撤离时经过谘询柜台,走向大门,闭路电视可清楚拍到她的样子。”
“至于灰色无袖上衣的女子(西蒂艾莎)则走去另一个方向,尽管干案时闭路电视片段无法拍到被告模样,但其衣服却与被告的衣服相似,同样是灰色无袖上衣和牛仔裤。”
他表示,两人的袭击具有攻击性,在事后也并未作出道歉的动作,且直接撤退,分头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