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金正男命案第9名证人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供证指出,案中两名女被告在干案后匆忙走向厕所,神色和肢体动作皆不自然,甚至摊开和举起双手,避免手掌碰触到身体部位及衣服。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询问,被告段悌香在案发前后的表情及动作有何不同,证人旺阿兹鲁助理警监形容,被告在案发后表情看来很紧张,匆忙离开现场。
“案发后,段悌香匆忙离开案发现场,肢体动作不自然,走路时微微张开双手,避免手掌碰触到任何身体。”
他认为,被告当时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但此话一出,便遭到辩方律师郑宝德的反对,指这只是证人的个人意见。
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表示,这是证人根据闭路电视画面所得出的结论,法官也同意这点。
证人续说,段悌香在案发后快速离开3楼的出境大厅,并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内,抵达2楼的洗手间,距离约80至100米。
询及正常人是否能在两分钟内从3楼抵达2楼时,证人说,若以正常人步行的速度,这是不可能的。
双手微张放身两侧
他指出,段悌香在案发当天早上9时02分,快速经过机场2楼的诊所,透过闭路电视画面,当时她把双手稍微张开,放在身体两侧,避免手掌碰触身体和衣物,接著便走进附近的厕所。
他指出,段悌香在1分钟后便从厕所出来,之后双手动作显得自然,并快步朝向机场的德士站走去,期间也有使用手机,神色轻松。
至于西蒂艾莎则在早上9时11分,从3楼的手扶梯前往2楼的厕所,她当时同样身穿灰色无袖上衣及划破牛仔裤,但没有披上丝巾。
“她看起来很不舒服,双手不停做出扇风的动作。”
证人续说,早上9时18分,西蒂艾莎从厕所走出来,快步经过提款机,并从其包包拿出黑白色丝巾披上,接著走向德士站。
他说,西蒂艾莎在抵达德士站后,匆便直接上德士离开,而段悌香则留在原地,并未与西蒂艾莎乘搭同一辆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