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高等法庭今日裁决,一名企图到叙利亚展开恐怖活动的工厂主管罪成,面对7年监禁。
本案法官拿督阿兹曼在被告阿兹敏莫哈末(28岁)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被告在庭中承认,自己企图到叙利亚进行恐怖活动,并承认本身当时已抵达土耳其的的加济安泰普。
他的服刑期从他在2016年5月18日被逮捕时开始算起。
阿兹曼在宣读判词前表示,大马人民应该珍惜自己生活在安全的国家,并且不要轻易的同情及参与叙利亚极端分子,以致威胁到自己国家的安全。
“不要以为国家安全是一件容易得来的事。生活在动荡不安国家的人民若有机会到大马居住,他们一定会争相的要过来。”
他也提醒阿兹敏应该为自己没有成功到叙利亚进行暴力行动感到庆幸,因为被告仍有家人及在被逮捕前刚结婚2个月的妻子。
“法庭相信若被告在途中没有受到拦截的话,被告将会在叙利亚为恐怖分子进行战斗。这个判刑(7年监禁)不单只是判刑,而是为了要提醒及阻吓民众不要轻易的同情及支持恐怖分子。”
在法官宣判以后,阿兹敏的家人坐在旁听席上伤心地哭泣,阿兹敏只是低头不语。
其代表律师法里达莫哈末在上诉时,以被告第一次犯罪并称被告已知错不会再犯,请求法庭轻判,而副检控官莫哈末依兹哈努丁则要求法庭重判,以给予被告教训。
根据诉状,阿兹敏被控在2015年7月15日晚上9时20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乘搭土耳其航空公司飞机,准备到叙利亚为恐怖分子进行恐怖袭击。
不过他在土耳其时被执法当局扣留并遣返回国,并在回返大马之后告知家人及朋友到叙利亚的目的是要参与恐怖组织活动,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A)条文,最高可被判15年监禁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