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狠心母亲为了3000令吉,竟出卖年仅13岁的幼女肉体!
一名47岁华裔妇女涉嫌收取男友3000令吉肉金,把年仅13岁的幼女留在酒店客房,供男友满足兽欲,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时否认有罪,案件展至10月9日过堂。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
来自砂拉劳古晋的47岁被告赖秀芝(译音),被控于去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新山地不佬大道一家酒店贩卖及性剥削当时年仅13岁的华裔少女,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4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
据了解,被告已婚,与48岁丈夫育有年龄分别14、18和22岁的孩子。事发时,被告以3000令吉将当时年仅13岁的幼女留在事发酒店客房,导致幼女遭被告男友强奸。
受害者父亲今年6月9日报案,被告在8月26日被捕。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她向法官求情,指自己在澳洲当帮佣,每月仅挣2000多令吉,2名女儿尚在求学,丈夫没有工作,自己又有腰痛问题,希望获得保释。
主控官沙菲雅表示,被告行为属严重罪行,受害者年仅14岁,又是其女儿,不建议保释,否则担心被告可能会利用受害者监护人身份影响受害者。
法官卡玛鲁丁不允许被告保释,并要被告聘请律师辩护,谕令案件展延至10月9日过堂。
另一方面, 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受询时透露,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调查此案,而涉案男子尚未落网。
至于现年14岁的受害者,目前交由森州林茂福利部儿童庇护所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