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为恐怖分子提供银行户头的商人,今日在高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49岁,拥有5名孩子的莫哈末纳兹里,于今年3月22日早上8时20分,在敦拉萨镇斯里哥打组屋的一间单位内,在知情的情况下,提供本身的马来亚银行户头予恐怖分子使用,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O(1)(b)(bb)条文。若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30年,同时可被判罚款。
要求了解公司业务
鉴于被告不认罪,法官拿督莫哈末沙烈夫择定将此案押至10月7日,一连4天再审。高庭也定于相同日期聆讯,早前由代表律师慕沙依斯迈提出反对控告的控诉。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慕斯达化副检察司。
从事电器公司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批准每周一次致电公司,以了解公司业务进展。
然而,法官沙烈夫则要求被告与代表律师商量,在这段期间,委托亲近处理公司业务。
被告完成提控后,被押解至双溪毛糯监狱进行收监。
另外,蒲种酒吧恐袭案,一名涉嫌为恐怖份子提供援助的男子,今日在安邦推事庭面控。推事择定于10月12日过堂,以定夺此案是否移交高庭聆审。
当主控官吴艾琳提出,未接获批准将被告莫哈末阿斯罗(29岁)移去高庭审讯后,推事哈斯林达择定上述日期过堂。
没有聘请辨护律师的被告莫哈末阿斯罗,被控于7月25日支持恐怖分子涉及爆炸物的恐怖行动。他利用三星第二代平面手机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给予支援,此举已被视为宣扬危险思想,有威胁大马民众之嫌。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5日至6月29日之间,在安邦乌鲁冷岳达刚花园内抵触法令。
此项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一但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0年监禁及罚款,抑或被扣押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