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9日讯)将自家兄长砍至重伤,一名男被告今日经过完整的审讯后,被判10年监禁及3下鞭笞刑罚,刑期从去年10月9日提控日算起。
这名31岁的被告奥斯曼阿提姆被指在去年9月27日大约下午4时至5时之间,在甘榜吉欧毕一住家外,恶意用巴冷刀将33岁兄长砍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
被告面对提控后出庭抗辩,表示当时兄长将他摩哆的启动器拔除,但据受害者的说法以及检方提呈的证据显示,被告在行凶后骑了该摩哆逃离现场,如果受害者将启动器拔除的话,被告又如何能启动摩哆还逃离了现场。
而间中的纠纷错综复杂,案发当场,被告在酒醉的情况下归家,被一位兄长训话后,怒而前往房内取出巴冷刀去攻击在摩哆旁调整摩哆的另一兄长,即受害者。被告砍人后就骑上一旁的摩哆逃离现场。
被告在去年10月9日面对提控时曾表示愿意认罪,但却不同意指示他拿了兄长的钱,且他还说当时兄长手中也握有巴冷刀。不过,种种证据及在场目击者供词皆表明被告的罪行,而被告出庭辩护也没办法提出合理的疑点,因此法庭判其罪名成立,并判以10年监禁及3下鞭笞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