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保安人员被控致死杂货店74岁独居女店主案今日下判,由于被告自辩并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法庭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处以极刑。
被告祖基菲里(37岁)被控于2013年11月22日,凌晨12时01分至上午8时30分之间,闯入峇株巴辖万兰花园一家杂货店行劫时,致死当年74岁的华裔妇女刘宝玲(译音)。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嘉米尔在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被告的自辩并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所以法庭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他说,在考虑控辩双方做出的种种说明及从死者的致命伤看来,被告过去在自辩时宣称自己并没有意图杀人,这是不符合逻辑。
前保安员为惯犯
他续说,从死者的解剖报告看来,死者的致命伤是头壳受到利器致伤重创及脑部肿大而死亡,此伤势正是被告以棒球棍击中形成。
“被告自辩时,宣称是因自己的弟弟向他要钱。令他被迫闯入上述杂货店造案,因死者在房间叫喊求救,他才不小心错手用力以木棍击打死者,被告指他离开事发现场时,死者仍有气息。”
他表示,纵使被告在自辩时,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但法庭认定被告用球棒大力敲打死者头部,导致死者头颅破而丧命的犯罪行为,符合刑事法令第300条文谋杀的定义,被告表示没有意图杀死死者完全不符合逻辑,法庭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来做出裁决。
在上述条文下,唯一刑罚是死刑。
被告辩护律师迪鲁玛莱在法官宣判前代被告求情时指出,在吉隆坡任职保安人员的被告,其身在沙巴的妻子和5名孩子及母亲都需要靠他照顾,因此被告可说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因而他希望法官能对被告从轻发落。
法官宣判后,迪鲁玛莱透露,被告将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告从法官下判至被带离法庭时,神情都非常镇定,庭上并未见被告的家人出庭聆审。
被告是一名惯犯,早前已先后对一些年迈者行劫而在峇株巴辖推事庭曾被控4项谋杀及抢劫的罪名。
此案主控官表拉达副检察司在休庭时披露,被告曾因涉及一宗抢劫罪而被判处入狱12个月。
新闻背景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万兰花园一间杂货店独居的华裔老妇刘宝玲(译音),被儿子发现倒毙在睡房床上。
刘宝玲头部严重受伤,怀疑是遭人以利器致伤。案发现场,还可见店屋天花板有破损痕迹,且店内的收银台也一片凌乱,相信死者是遭人谋财伤命。
刘宝玲生前因心系丈夫生前所经营的杂货店而独居店内。尽管其儿子劝阻她亲搬离该店屋,但她坚持能在该店自理生活,不料不幸遭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