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被指在本月上旬在我国私自带走与前夫阿斯里克力(Ashley Crick)所生儿子而被捕的澳洲女艺人艾丽莎索内特(Eliza Szonert),因副检察司决定不作出提控,而在昨日获得释放。
十五碑警区主任沙鲁助理总监指出,副检察司在仔细审阅过警方的调查报告后,基于艾丽莎索内特与前夫所生儿子,也就是现年6岁的格里芬(Griffin)的利益必须首要考量,也必须给予保护,因此指示查案官,确保小孩的福利与保护获得妥善安排与照顾,并释放艾丽莎索内特。
“副检察司建议艾丽莎索内特与其前夫,一同到澳洲驻马大使馆解决争儿风波,并且必须保证依据澳洲法庭所下的判决,抚养两人的儿子。”
他说,墨尔本的澳洲联邦巡回法院已在较早前判决,在《1975年澳洲家庭法》底下,艾丽莎索内特与前夫都拥有均等的抚养权,因此两人都必须前往澳洲驻马大使馆解决争端。
“副检察司希望澳洲驻马大使馆在避免影响我国任何一方的名誉下,依据澳洲法庭判决,对这对父母作出公平的决定。”
沙鲁表示,艾丽莎索内特在此次风波中所犯的错误,就是在未获得前夫的允许下私自带走儿子,因此导致其前夫心有不甘,而向警方报案,最终引发这起风波。
他说,查案官将依据副检察司的指示,并在这对澳籍夫妇的儿子完成医药检查后,撰写相关报告,而此案的进一步行动,将交由这对夫妇的双方律师,在澳洲驻马大使馆的协助下和平解决。
艾丽莎索内特是在本月10日晚间接获消息,指儿子与前夫出现在谷中城购物广场,而在朋友的陪同下将儿子带走,较后就自此失踪,尽管警方一直呼吁她现身解释经过,但最终仍没有出现,导致警方在本周一将她逮捕。
当时,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65条文(绑架或拐带,以蓄意秘密及非法禁锢他人)及第339条文(非法禁锢)将她逮捕并延长扣留以进行调查,最终她在昨晚获得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