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23岁私人司机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对掳走11岁女童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拉菲占被控于本月19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49分之间,在吉隆坡一所学院附近,将一名11岁女童从其49岁父亲身边带走,并将女童带往白沙罗武吉一间油站。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63条文(掳拐)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推事阿迪卡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或接近受害者及其家属。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