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高级警官强奸及鸡奸未成年少女罪成,法庭宣判坐牢100年及鞭笞15下。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指出,这名身为副警监的被告,5项控状全部成立,每一项控状判罚坐牢20年及鞭笞3下,总共需坐牢100年及鞭笞15下。
但法官较后宣布,第一及第二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第三至第五控状下刑期均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还须坐牢80年。
获准10万保释
较后,被告获准以10万令吉及一人保释,暂缓服刑以进行上诉。
现年52岁的被告罗海萨副警监,闻判时神情镇定,有时低头,有时斜眼望向旁听席上妻子,似对判决早有预感。
其代表律师渣喜沙在法官下判之后,马上替被告申请暂缓服刑,以便向高庭提出上诉。
副检察司阿兹吉基于七大理由,要求法庭严惩被告。
他说,被告以52岁的年龄,强奸及鸡奸只有13岁的被告,已构成虐童。
他表示,被告是副警监级别警务人员,原须为警队树立良好形象,结果竟然知法犯法。
他指出,公众利益须首要考虑重点,这是极严重罪行。此外,强制性监禁是极严重罪行。“被告连续在3个月内强奸和肛交受害人,证实完全没考虑她的感受,年龄以及未将法律看在眼里。”
他说,此案经过冗长审讯,从去年12月迄今整整一年,耗费公帑和时间。
他也表示,由于被告年龄关系,可能会豁免鞭刑,因此呼吁法庭判罚被告更长监期以资惩戒。
被告被控在2012年2月至5月间在亚庇市区一间酒店房内,4度强奸及鸡奸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及377B条文。
被告是于2013年8月2日首次被控,当时他已被调职槟城,对以上控状一一否认有罪,结果获准在每一控状下各以1万5000令吉及一人保释候审,此案于去年12月开审。
副检察司阿兹吉诺汀总共传召14个证人,包括受害人,其母亲及阿姨。
审讯以来,沙巴妇女行动组织、沙巴律师公会及大马儿童之声,委派李钟情律师与高美丽律师出庭旁听。
承审法官艾奴莎玲于今年11月16日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然后被告进行答辩,也传召妻子及友人为他辩证,只承认与少女的阿姨性交,没有犯下所有控状下罪行,全案于11月18日审结。
经验老练闪躲记者拍照
高级警官罗海萨获准保释暂缓服刑后,经验老练地成功闪躲记者拍照。
被告在休庭后,即与渣喜沙律师快闪入地庭旁边的“证人休息房”,与妻子会合,商量筹集10万令吉现款缴付担保金事宜。
接著,被告与负责看管他的警员交谈后,用报纸遮头,快步离去,据说他获通融在下午三点半之前办理签保手续。
渣喜沙律师较后受询时证实,被告与亲人通电话,由亲人将钱存入其银行户头,他再提出来以便作为担保金,现款比较快速方便,如果使用地契之类交担保,须经过法庭职员加以鉴定的繁杂手续。
他也表示,会尽快通过上网方式为被告办理上诉申请。
渣喜沙代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时指出,他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典311条文作出这项申请,理由是被告在审讯以来准时出庭,如今他仍然在警队服务,并不会弃保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