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3日讯)3年前轰动一时的家婆纵火烧伤女教师杨佳珍案件今日下判,两名被告被判3项罪名成立,首被告李惠媚(家婆)被判即日起被送进怡保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治疗,次被告李惠慈(家婆妹妹)每项罪名各判坐牢18年,刑罚同期执行。
此案今日在大山脚法庭下判,两名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分别是刑事法典第307条(企图谋杀)、第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及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严重伤害)。
法官谕令刑罚今日即日执行及算起,并驳回第二被告辩护律师安巴以当事人健康为由,暂缓执行刑罚的要求。律师过后向媒体表示,其当事人将向高庭寻求上诉。
首控状指2人于2012年5月8日下午4时,在组屋一单位,使用利刃企图谋杀杨佳珍,抵触刑事法典307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和被定罪,若致伤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
次控状指2人在上述时间及地点,使用易燃物石油纵火,触犯刑事法典436条文,可与34条文同读和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20年及罚款。
第三控状指2名被告于2012年5月8日下午4时许,在诗不朗再也敦胡先一间住家,使用危险武器蓄意致伤杨佳珍,触犯并可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下被判刑。
法官在下判时形容被告行为残忍,刑罚必须足以反映案情。
第2被告在翻译员告知判决后,一脸错愕,眼眶泛红,第一被告则与男性友人话别,庭警为她们锁上手铐后带出法庭,送往监狱。
【新闻背景】
第一被告李惠媚(64岁)与第二被告李惠慈(62岁)两姐妹在2012年5月8日下午4时,被邻居发现驱车到李惠媚任职小学教师的媳妇杨佳珍,位于诗布朗再也敦胡申花园的组屋单位,使用利器企图谋杀后者后,复使用易燃物石油纵火烧伤后者,两名被告之后全身湿透,慌慌张张地从案发现场离开。
事发后,杨佳珍住家冒出浓烟,前者被发现时身上伤痕累累,身上更有超过45%部份被严重烧伤,当时性命垂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