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吴新豪(30岁,会计师)居住在乌鲁地南优景镇乐丙23路。他透露,今年6月开始,其住家安装的闭路电视摄下隔壁男屋主向其住家抛洒糯米的行径。
“8月和10月期间,对方2次抛洒疑是不祥物。12月2日,中午12时余,该名男屋主的亲人又向我们家中抛洒疑是不祥物。”
他表示,他据情向警方投报,但都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忍无可忍,本月2日,晚上9时左右,趁女屋主在家,和对方理论,当时对方一名男亲友在场。
“我们在屋前发生口角不久,男屋主就驾车回来,接著强行打开我住家电动铁门,和该名男亲友冲入屋内,在庭院围殴我,并抢过我老婆手中的扫把,拿扫把打我。”
吴新豪今日在马华柔佛州联委会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柯松达和代表律师林春信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叙述上述事件。
昏倒送院
他指出,警方事后到场制止,他因昏倒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救治,隔日因身体不适,留院观察3天。
“虽然检查报告指我身体无大碍,但我的胸部肋骨至今隐隐作痛,蹲著时感觉昏眩。我在事发后一星期搬离住家,并和老婆到公司宿舍居住,现在我只想赶快卖掉那间屋子。”
不满警方未列刑事案
吴新豪坦言,本身与该名40岁的男邻居9年前就关系不好,他使用主人房厕所、回家关门时,男邻居都会大力敲墙抗议。
“华人都相信抛洒糯米是驱赶鬼邪的动作,我安装闭路电视本来是用来预防盗贼,没想到却变成这样的用途(监视邻居有没有向家中抛洒不祥物)。”
他说,由于警方无逮捕该名男邻居,让他感到不满,向律师咨询后,发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而不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林春信表示,本月20日,他致函此案调查官,并在信中提及此案有涉及使用武器,查案官本月27日回复,指总检察署准备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提控2名嫌犯。
他指出,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3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我已针对此事致函柔州总检察署,要求重新审核,并已将副本寄给柔州总警长和该区的警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