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校沙阿登为首的军事法庭五司裁决,基于证据不足,被告再迪阿末的5项控状表罪不成立,并择定于11月5日让被告2项表罪成立的控状出庭答辩。
现年47岁的再迪,是针对去年大选时,违法大马武装部队理事会的指示,向媒体发表有关不褪色墨汁问题的言论,而被控4项控状,惟他表示不认罪。
泄漏内部资料
同时,他也因在未经国防部许可下转发2则带有政治和煽动字眼的短讯,而面对3项控状,惟他同样否认有罪。
军事法庭今日裁决,被告必须对他向媒体发表不满不褪色墨汁的言论,以及在没有武装部队理事会的允许下泄漏军事内部资料的控状,出庭答辩。
再迪是被控于2013年5月3日在甲抛巴底在Taman Bertam Indah犯下有关罪行。
来自槟城北海空军基地的再迪阿末,是在《1972年武装部队》第50(2)条文和第51条文,以及1972年空军队法令51条文下被控。
在《1972年武装部队》第50(2)条文和第5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年;而根据1972年空军队法令5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不超过2年或可按军事法庭主席认为适当的刑罚,例如革职及降职等。
去年的第13届全国大选,我国是首次采用点墨措施,而军警人员则属提前投票。这项点墨措施的执行,引起一些争议,主要是选民在点上不褪色墨汁后,可轻易将食指上墨汁洗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