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哈米努丁(4 0岁)在槟城国际机场关税局任职助理执法官。他在今年9月3日因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4个月兼罚款1万令吉,或罚款可以5个月牢刑代替,惟,被告没有缴罚款,总共得坐牢9个月,目前正服刑中。
在今日的偷窃案中,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太平直弄双溪吉隆的一间杂货店内,乘店员不察时,从柜台的抽屉内,取走总数300令吉现钱,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偷窃)。
被告今日遭提控上太平推事庭,面对控状时俯首认罪,推事杨锦祥判之坐牢9个月,刑期从下判日(今日)算起。
由于被告于今年9月3日因贪污案被判坐牢9个月,至今已服刑1个多月,加上今日偷窃案所宣判的刑期,两者同时执行下,意即被告从今日起只需服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