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祖利斯卡克(47岁)来自南非,被控于9月18日在浮罗交怡瓜镇码头一艘豪华游艇收藏7把莱福枪及大批各式子弹因而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麻袋藏各式子弹
根据被告面对第一控状,指他于9月18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浮罗交怡瓜镇码头一艘豪华游艇,用2个黑箱来收藏7把莱福枪,被执行突击工作的副警监莫哈莫赞祖里检查时所发现,因而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被告面对第2控状,指他同时用麻袋收藏装有1305枚各式子弹,被执行突击工作的副警监莫哈莫赞祖里检查时所发现,因而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在第1控状下,面对最高14年监禁及鞭笞不少过6次,在第2控状下则面对不少过7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11月再度过堂
基于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司法专员依布拉欣奥玛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96(1)条文下,谕令此案于11月4日再度过堂。
此案的被告辩护律师为DP威札仁律师代表札丽雅,主控官为阿兹莉娜哈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