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来兴(42岁,译音)被控蓄意侵犯住客的隐私,将微型摄录机装设在民宿二楼的厕所,并偷拍8名年龄介于17至53岁男女住客的冲凉过程,惟被告否认有罪。
怡保推事庭推事哈斯琳达在聆听代表律师及副检察司的要求后,定下2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被告保释的条件,同时禁止被告接触受害者,否则将取消保释。
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在桂和园一间民宿向8名男女住客犯下侮辱他人贞节,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师奈达都要求推事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作被告保释条件,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史提芬表示,被告给予警方充分的合作,希望推事能够减低保释金。
据了解,居住在吉隆坡、吉兰丹及马六甲等各地的8名男女,是于7月27日趁著开斋节假期出外旅游,通过网络与民宿负责人林先生接洽,租下怡保一间民宿。
事主4 名家人轮流使用该间厕所,没发现异状,直到事主(第5人)进入厕所准备洗澡时,才发现上方装有一个微型摄录机,事主之后立刻报警处理。
警方接获通知后,到场指示负责人打开民宿所有房间进行检查,最后在一间小房内,发现了一些充作摄录用途的电脑器材。其中事主也发现女友的洗澡过程被摄录在内。
事主于7月28日凌晨2时在怡保双溪森南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