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冰块制造厂的罗里被控排出黑烟超标,污染环境罪成遭罚款2万令吉。由于厂方业者不满裁决,于周三上午向高庭提出上诉。承审高庭法官拿督扎马尼指出,执法单位即环境局并未依据指南书的程序,来检举辩方公司的车辆。
他表示,根据指南书显示,车辆在启动后并踩油门多达5次,而执法人员需要在第4与第5次踩油门时,才可以开始测试黑烟的污染指数。
他指出,前3次踩油门的目的是为了排出空气,而非黑烟;但执法人员在检举该公司的罗里时,在前3次踩油门时就已进行测试,这不正确,更没有依据程序。
为此,他接受辩方的上诉申请,并推翻北海地庭于去年11月28日,裁决该公司罪成需要罚款2万令吉,并改判无罪,以及谕令归还该公司于早前所缴交的2万令吉罚款。
据控状显示,Atlas EdibleIce(槟城)有限公司被指于2007年8月17日上午11时15分,在槟城威中柔府的收费站,其一辆交通工具即罗里所排出黑烟的指数超标,超过了法定最多50%的污染指数,即达至70.3%,因此触犯1996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2(1)条文,也可在第22(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者,将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此案主控官为恩玛莎法瓦蒂副检察司,该公司生产部经理陈进江代表出庭面控,其辩护律师为石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