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电影《战云密报》(The Post)以美国《华盛顿邮报》在上世纪70年代,与《纽约时报》一同刊登揭露美国国防部因决策失误而令国家陷入越战泥沼一事为背景,重温美国新闻史上,媒体面对权力机构争取新闻自由的经典一页。
为了阻止报章持继报导国防部机密,尼克逊政府不惜与媒体对簿公堂,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判处揭露政府失误的媒体胜诉,彰显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
参与审理此案的美国大法官休戈布莱克在判决书中,对于此案的判决:“媒体是向人民服务,而非政府喉舌”,获人传诵至今。实际上,另一名参审此案的法官波特史杜怀的判决:“如果没有知情和自由的媒体,就不可能有启迪的人民”,也同样经典。
美国建国先贤维护新闻自由,是基于活字印刷术开展近代大众传播新局势后,统治者企图箝制及摆脱公众监督及舆论批评,采取各种专擅的禁止、干预及处罚措施加以打压;因此在独立后,特别将出版、报业自由、言论自由并列于第一修正案,明文禁止国会立法侵犯,视之为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
新闻自由,或确且的说是言论自由,被例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彰显“对于政府保持质疑”,是美国的建国核心价值。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的名言“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显示出政府作为管理众人的机构,必须容许民众监督,这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条件。
大马国会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引起人民及各非政府机构抨击,执政党政治人物纷纷为该法案护航,其中巫统元老沙里尔以“唯有喜欢制造假新闻者才不同意反假新闻法”的简单逻辑来解除人民担忧,而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也声明,该法案不会危害大马新闻自由。
然而言犹在耳,本周法案三读通过后,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人事务部长韩沙再努丁即在回应媒体询问时,指每周出现的预测油价浮动新闻,也可能被该部用来对付相关者,显示人民对于反假新闻法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根据韩沙再努丁的例子,如果预测性新闻没有引起人民不安,则就不需担忧被对付,然而预测性讯息是否引起社会不安该如何量度,政府却没有进一步厘清,反倒是韩沙再努丁的回应:“当一个错误事件,我们(政府)认为他错了,就会援引新法令来对付当事人”,或许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关于量度“假新闻”的标准。
诚然,在资讯爆炸的年代,打击虚假讯息是各国都在努力的方向,然而相对于严刑峻法,依然有其他途径达致杜绝假资讯泛滥。这当中就包括了推广媒体识读,教育民众如何从不同管道检视讯息的真伪。
而更重要的,则是若政府要令谣言不攻自破,应该修改法令促进资讯透明化。就如若不要一马发展公司一再被人质疑,就该公布国会公账会调查报告;而要人不预测油价,则应该公布政府对于燃油顶价的计算方法。
如果说“不作假就不用怕假新闻法”,那幺正直的政府公开可以阻止谣言的调查报告或机制,又有何不可呢?
自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至今已55年,大马政府应当对本身设计的教育制度有信心,相信人民有足够知慧分辨真伪,而不是为言论自由再多加一道防线。民意如滔滔江河,我们真能以为堵上一道门,人们不会再为自己多开一扇窗吗?